茂迪公司內部稽核為獨立單位,直接隸屬董事會;除在董事會例行會議報告外,並每季或必要時向董事長、審計委員會報告。
內部稽核實施細則明訂內部稽核覆核公司作業程序的內部控制,並報告該等控制之設計及例行實務作業是否適當及其效果和效率;其範圍包涵公司所有作業及其子公司。
稽核工作主要是依據董事會通過的稽核計畫執行,該稽核計畫乃依據已辨識之風險擬訂,另視需要執行專案稽核或覆核。綜合上述一般性稽核及專案的執行提供管理階層內部控制功能運作狀況,並及時提供管理階層以便其解決已存在或潛在控制弱點的另外管道。
內部稽核覆核各單位所執行的自行評估,包括評估該作業是否執行並覆核文件以確保執行的品質,並綜合自行評估結果,報告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
本公司內部稽核單位配置稽核主管及適當之稽核人員。
內部稽核人員任免
本公司內部稽核人員之任免、考評、薪資報酬係依據本公司「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內部稽核實施細則」及相關內部規範之規定辦理,
本公司內部稽核人員之任免、考評、薪資報酬由稽核主管簽報董事長核定,「公司治理實務守則」業已揭露於本公司內規專區,其餘辦法則另行存放文管中心供公司內部人員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