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茂迪)致力於維持最高標準之道德標準以及有效的權責機制,堅持營運透明,並在營運各環節保持高水準的公司治理,秉持著盡責及誠實的態度經營業務,以符合公司及股東的長期利益。
茂迪深信良好的公司治理,能為營運發展建立穩固之基礎,為市場提供高品質的產品及服務,同時提升長期股東價值。
茂迪之公司治理政策主要依「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及相關法令規範辦理。
(1) 獨立董事之設立
本公司95年6月9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修訂公司章程,增加設立獨立董事之規定,並依修訂後之章程選舉獨立董事,其資格符合相關法令。
本公司現有三名獨立董事。獨立董事李三保博士,目前為私立輔仁大學物理系校友會監事,擁有美國University of Rochester材料科學博士學位,在材料科學領域有卓越成就。獨立董事吳正慶先生,現為中華票券董事長,過去曾擔任台北富邦銀行執行副總,擁有國立台灣大學財務金融碩士學位,是一位學經歷具備的財經專家。獨立董事李慶超先生,擁有美國麻省理工學院Sloan管理學院管理科學碩士,過去曾擔任中鋼運通公司董事長及中鋼公司副總經理,在學經歷上具備專業的判斷力及管理能力。
(2) 資訊公開制度
為使股東及利害關係人充分了解公司財務、業務狀況,本公司:
1. 建立發言人體系,設有發言人及代理發言人各一名。
2. 定期或不定期向主管機關指定網站辦理公告申報之外,並刊登於年報及公開說明書,以落實公司治理及提高資訊揭露品質。
3. 定期或不定期於本公司網站上揭露投資人相關財務重要資訊,並成立專職投資人關係團隊即時提供國內外投資者訊息。
4. 未來將視需要,定期舉辦法人營收說明會議簡報公司營業情形,並於網站公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