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東會決議日:111/06/21
2.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李智貴
獨立董事:李慶超
3.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 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由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
6. 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董事:李智貴
7.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董事:李智貴-茂迪(蘇州)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茂迪(馬鞍山)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茂迪(馬鞍山)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茂迪(蘇州)新能源有限公司:江蘇省昆山市玉山鎮高新區茂迪路1號
茂迪(馬鞍山)新能源有限公司:安徽省馬鞍山經濟技術開發區金山路1188號
茂迪(馬鞍山)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省馬鞍山經濟技術開發區金山路1188號
9.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矽晶圓、太陽能電池及模組之加工及製造等。
10. 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 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